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留、遊學活動應注意事項@遊學

在教育國際化觀念驅動下,赴海外研習並追求不同文化與生活體驗,已蔚為風潮。每年至外國留、遊學之年輕學子,日益增加。有鑑於此,教育部特別提供以下資訊供社會各界及學生、家長等參考:
(一)誰可以從事留遊學服務業
依政府現行法令規定,留遊學服務業為一般行業,除公司登記外,並不須特別申請許可;但旅行社及短期補習班有特別之規定,不得從事海外留遊學業務(根據「發展觀光條例」二十、「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留遊學業務非屬旅行業業務內容;而短期補習班是否可從事留遊學業務則由各縣市政府機關規定,以台北市為例,根據「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補習班屬教學單位,應行授課並具固定班址,故不適合辦理留遊學業務)。換言之,除旅行社及短期補習班外,只要是在經濟部商業司合法登記的公司或商號,都可經營留、遊學業務。為避免消費爭議及糾紛,教育部在此呼籲消費者在留學、遊學前,應先心存正確消費意識及態度,冷靜地慎選留、遊學業者、仔細挑選留遊學方案,特別是應該審慎閱讀消費契約、業者各項證照,有無購買相關保險,及保存相關商品廣告資料等消費資訊,並確認商品服務品質後再簽契約,切記,您所購買的可是高達數萬,或數十萬元的教育服務商品,千萬不要大意!
(二)如何選擇留遊學服務業者
為保障自身權益,消費者可依據本部訂定的「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仔細檢視業者所提供契約,是否顧及消費者權益。建議最好能與業者一對一詳談,再看看業者提供資料,感覺業者服務是否用心,初步判斷業者之良莠,斷不能只比較價格多寡。
良好留遊學仲介業者通常具備:
1.
依公司法合法登記,並能出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民眾可利用線上經濟部公司商號登記查詢系統
(gcis.nat.gov.tw)確認。

2.
能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動提供商品或服務品質(含費用、交通、住宿、餐膳、接送服務、保險、國外
    合作教育機構等等)書面保證書。消費者須看清楚廣告中所有文字,若有疑問應多方查詢。
 
3.
與消費者簽訂平等互惠及公正合理之消費契約,同時亦能主動向教育部申請查核契約內容,且查核結
    果符合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程度屬較高者之業者。此外,消費者至少應有五日
    以上之契約審閱
期,請將契約帶回仔細閱讀,如有問題,雙方得經磋商修正後合意訂定,未簽契約前
    請不要輕易付費(包括訂金)、或接受服務。簽訂之 契約一定要自己留存一份。

4.
遊學團業者有依照「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6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意外
    事故醫療、旅行證件遺失
...) 
及「履約保證保險」。
    遊學團業者如能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最低1000)或提供1000
萬銀行保證,對於消費者而言,是最佳
    之消費保證。如業者因財務問題,致出現遊學活動無法完成時,消費者得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獲得賠償
    給付。國內已有
25家遊學團業者,均有投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

5.
能提供海外留、遊學安全守則等安全維護資料。
6.
如有旅遊行程,應有旅行社立案證明,並依法辦理保險事宜等。遊學團旅遊行程部分,應有領隊執業
    證照之領隊全程隨團服務。

7.
依法開立發票、代收轉付收據或收據(加貼印花)。遊學團團費如能以信用卡方式付費,對於消費者
    將更有保障。

8.
須具備一名以上專業人員及足以證明其專業之證明,以確保留、遊學專業品質。
9.
加入留學同業公會等相關組織。
10.
留學業者能主動向消費者說明申請留學學校有關中途退學、退費規定,及對於受託報酬的代收轉付
       費用給付方式、條件明確性等。


有關留、遊學服務業相關規範、國內留遊學業者契約查核情形、留遊學危險廣告案例、常見留遊學消費
糾紛案例及最新編訂之留遊學契約消費指南等,請上網至教育部
國際文教處的「留遊學服務專區(www.edu.tw/bicer/index.aspx)或「海外留遊學資訊入口網站」
(www.studyabroad.moe.gov.tw)查閱。
()發生消費爭議之處理方式
若發生消費爭議或發現不當之處,可立即利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保護專線「1950」,向各「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團體反應,亦可利用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http://www.cpc.gov.tw/)提出線上申訴。
近年來常見外國學校在台開設碩士班課程,強調學生不必出國在台修業完畢即可取得碩士學位,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該外國學校文憑仍未能獲教育部認定。另該校在台授課情形亦已違反本部私立學校法第40條,國內學子須多加留意。
此外,教育部已設立留遊學不實廣告通報電子信箱studyabroad@mail.moe.gov.tw,歡迎社會大眾民眾多加利用,以期能共同督促業者健全國內留遊學服務業市場。

(
)諮詢機關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三科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3
電話:02-77366074
傳真:
02-23976980 電子郵件:studyabroad@mail.moe.gov.tw網址:www.edu.tw/bicer(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資料來源:www.edu.tw/bicer/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3560